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单某某与被执行人张卫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张卫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卫民,男,汉族,1992年11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152319921114****,住河南省新县陈店乡梅花村细张一组。
执行依据:(2023)豫1523诉前调书30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额:70000元
悬赏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凡举报被执行人张卫民行踪或者去向的,一经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的或凡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线索的,经法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悬赏金额为依据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7%,相关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到本院履行相关义务。
悬赏期限:自2024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3日
举报电话:0376-6367619 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