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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执法与释法相结合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09-11-23 08:33:44


    11月23日,新县法院法官在执法过程中,加大释法力度,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梅某近日找到法院,要求与丈夫江某某离婚,确定子女抚养权,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新县法院审理后查明,梅某诉请的共同财产其实是江某某个人的婚前财产,梅某误将江某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当做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可梅某坚持认为其与江某某未离婚前是夫妻关系,江某某的财产就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梅某的这种错误认识,法官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耐心释法,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细致解释,终于打通了梅某的心结,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自愿达成协议,使本案顺利调解结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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