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释放生产要素,激发市场活力,新县人民法院与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出台的《关于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
《意见》明确,针对市场中存在的大量经营异常企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梳理,确定拟强制清算退出的企业名单,定期移送法院筛选审查,并作为申请方,对核查通过的企业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人民法院按程序受理案件后,依法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完毕后出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书。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宣告破产的,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通过简化注销登记流程及登记材料,加速低效无效的经营主体快速退出。
12月24日,新县人民法院受理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河南满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等5案,该批案件系新县人民法院与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后的首批公益强制清算案件。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下一步,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深化与市场监管局的协调联动,推动经营异常企业公益强制清算常态化机制的落实,依法引导低效无效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加速辖区“僵尸企业”出清,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