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6-05-19 16:04:03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经合议庭合议后,现将新县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4)豫1523执1038号,申请执行人:杨家礼,被执行人:河南省信阳市新县陡山河乡柳林河村民委员会,案外人(收款人):姚巧珍,案外人与本案关系:系本案申请人配偶,发放金额:18382元,发放事由:申请人出国务工,名下银行卡无法使用,故委托他人代为领取,承办人:邓晓辉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7620。
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朱宽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