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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5 10:16:19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曾庆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曾庆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之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曾庆明,男,1975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3029************,住河南省新县城关向阳路187号。

执行依据:(2021)豫1523民初240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24396元
悬赏内容:
1.悬赏线索范围
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被执行人名下法院未掌握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包括银行存款、流水账单、资金动向、不动产、车辆、股权、债权等)。
2.悬赏金标准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使其被法院实际拘留的,支付固定金额1000元;提供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支付固定金额2000元。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到本院履行相关义务。
悬赏期限:自2026年4月7日至2027年4月7日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7618

责任编辑:朱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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