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胡宝光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胡宝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之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胡宝光,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15231985****2417,住新县金兰产业集聚区。
执行依据:(2025)豫 1523 民初 3501 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额:8014 元
悬赏条件:申请执行人郑重承诺,凡提供新县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向线索提供者支付 10%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到本院履行相关义务。
悬赏期限:自 2026 年 6 月 3 日至 2027 年 6 月 2 日。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7618 178*****
新县人民法院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