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办优调暖兵心 案结事了促和谐
“感谢法院,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问题,让我们一家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近日,新县法院香山湖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军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军属,其子为现役军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香山湖人民法庭充分发挥涉军维权职能作用,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快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至2020年间,原告与被告某公司先后签订两份《抵房协议》,约定将原告已支付的1000000元款项及相应利息折算为1450000元,用于抵偿某公司开发的项目中两套半房屋及一个车库。新县人民法院(2025)豫1523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书已依法确认上述以房抵债事实,明确原告对案涉抵偿房屋享有所有权。
然而,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协议中明确指定用于抵偿给原告的特定车库出售给第三人,导致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第三人现已实际占有并使用该车库,原告多次与被告及第三人协商未果。依据双方《抵房协议》确认的5200元/平方米单价及车库20平方米面积,原告实际财产损失为104000元。
原告之子长期在部队服役,无法亲自处理该合同纠纷。香山湖人民法庭在识别出原告家属的军人身份后,立即启动涉军维权“绿色通道”,为军人军属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
调解经过
案件立案后,香山湖人民法庭将案件纳入涉军维权案件登记管理,并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承办法官意识到纠纷若长期未决可能影响军人军属生活安宁。鉴于案件事实较为清楚,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法庭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首次调解中,被告对擅自出售车库的事实予以承认,但以企业经营困难为由,提出分期支付的解决方案。原告则认为被告违背诚信原则,强烈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将案件转入审理程序,而是再次从法理和情理双线入手展开深入沟通。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向原告及其家属说明调解的优势,包括时间成本低、执行风险小、避免鉴定评估费用等。同时,承办法官特别关注原告之子作为现役军人的特殊身份,告知被告涉军维权案件的法律政策要求,引导其充分认识到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经过数次耐心沟通,双方逐渐缩小分歧。被告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确实面临资金周转困难,请求给予半年宽限期分期支付。原告在了解调解方案后,从维护合法权益、兼顾企业实际的角度出发,同意给予被告半年的付款期限。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涉军维权与多元解纷机制有效结合
香山湖人民法庭通过涉军维权“绿色通道”实现快速立案、优先调解,为军人军属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案件自立案至结案仅用时15天,有效缩短了维权周期,避免了因纠纷久拖不决影响军人军属生活安宁。
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本案通过调解快速结案并达成分期履行协议,促进涉军纠纷实质性化解,解决了军人军属后顾之忧,让军人军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速度,为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贡献司法力量,充分展现了涉军维权工作的实际效能。
法治拥军与军民团结的示范效应
被告自愿承认侵权责任、主动承担赔偿责任,体现了对军人军属的尊崇和对法律的尊重。双方握手言和,进一步弘扬了老区新县“军民鱼水情”的优良传统。
新县是革命老区、将军县,也是兵源大县,始终保持着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作为涉军维权“信阳模式”的发源地,新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当作重要政治任务。今后,香山湖人民法庭将立足涉军维权法庭定位,深化拓展“涉军维权”信阳模式,用心用情用法做实定分止争,健全完善涉军纠纷化解和诉讼服务机制保障,努力为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新县法院 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