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经合议庭合议后,现将新县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5)豫1523执853号,申请人:杨新春,被执行人:余自玲、朱博,案外人(收款人):陈琪,案外人与本案关系:系本案被执行人余自玲近亲属,发放金额:9600元,发放事由:该案款为保留被执行人生活费,因其账户均已被司法冻结,故委托他人代为领取,承办人:汪鑫
2.案号:(2026)豫1523执154号,申请人:张治良,被执行人:董冰,案外人(收款人):张双,案外人与本案关系:系本案申请人近亲属,发放金额:30000元,发放事由: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领取,承办人:汪鑫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7620。
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