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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4 16:00:35


新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经合议庭合议后,现将新县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5)豫1523执80号,申请人:新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被执行人:胡定群、代胜,案外人(收款人):个人逾期贷款资金清收专户,案外人与本案关系:系本案申请人提供收款账户,发放金额:24040元,发放事由:申请人书面申请转入该收款账户,承办人:邓晓辉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7620。



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朱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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