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何XX与匡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5)新民初字第0082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匡波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525元、执行费65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何XX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匡波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特此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匡波,男,1980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新集镇南畈路,公民身份号码41302919800118XXXX。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7月21日起至2027年7月20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匡波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以实际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7615。
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