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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 | 在前往拘留所路上的“闪付”

  发布时间:2026-09-14 16:09:26


在前往拘留所路上的“闪付”

眼看就要到拘留所了,坐在警车里的王某汗流如注,慌了神。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他急切说道:“法官,我愿意支付抚养费。”这是发生在新县法院执行干警送一名被执行人前往拘留所路上的一幕。

案情回顾

2007年2月,陈某和王某举办婚礼后同居生活,后陈某生下两个孩子。2017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2018年,陈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每年向陈某支付两名孩子抚养费1.92万元,到2032年12月为止。王某一直未支付2025年的抚养费,经多次催要无果,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了解到陈某和孩子实际生活非常困难,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在外地务工的王某,督促其及时支付抚养费1.92万元。王某向执行干警反映其已支付2025年抚养费9000余元,陈某对此不予认可。因此,执行干警要求王某限期到法院说明情况,并与陈某进一步沟通,但王某以远在北京务工不便返回为由,迟迟不愿配合,案件办理陷入僵局。鉴于此种情况,执行干警一方面多次联系王某,对其释法明理;另一方面及时到王某户籍所在地调查,了解到王某弟弟的联系方式,执行干警并对王某弟弟做思想工作,让其共同劝说王某到法院处理抚养费事宜。通过多方多次努力,王某从北京返回新县。在执行局接待室,经过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陈某最终认可王某之前给付的9000余元作为抚养费,同意王某再支付1万元了结此案。但王某此时仍然找种种借口不支付剩余1万元,执行干警依法果断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王某被带上警车送往拘留所。一路上,执行干警未曾放弃做王某的思想工作,不断劝说其主动履行。最终,王某迫于压力,紧急联系亲友多方筹措资金,凑齐1万元,履行了支付义务,本案及时办结。

下一步,新县法院将继续围绕涉未成年人民生案件,把情法理劝导和强制措施相结合,不断优化执行举措、提升办案质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更有力的执行举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县法院 黄磊)

责任编辑:朱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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