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经合议庭合议后,现将新县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案号:(2026)豫1523执90号,申请人:管斌,被执行人:陈利洲,案外人(收款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案外人与本案关系:系本案被执行人投保公司,发放金额:6816.4元,发放事由: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法退还扣划保单金额至其投保公司账户,承办人:汪鑫。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7620。
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