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志辉等与被执行人余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余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之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余成,男,汉族,1979年3月11日生,身份证号41302919790311****,住新县潢河路九龙湾小区。
执行依据:(2014)新民初404-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161695.68元。
悬赏条件: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悬赏金20000元;2、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本院根据举报线索将被执行人实际控制并采取拘留措施的,对举报人一次性予以500元奖励。
相关悬赏金由申请人承担。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到本院履行相关义务。
悬赏期限:自2026年7月30日至2027年7月29日。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7615。
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