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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4 17:03:59


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01

被执行人:曾庆明,男,1975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新县城关向阳路187号,公民身份号码41302919751023xxxx。

本院在执行冯xx与曾庆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3)豫1523民初90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曾庆明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86200元及利息,诉讼费2067元、执行费2693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冯xx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曾庆明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8月12日起至2027年8月11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曾庆明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以实际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7615。

特此悬赏公告。



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02

被执行人:吴铮,男,1990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新县商贸城河边,公民身份号码41152319900620xxxx。

本院在执行胡xx与吴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4)豫1523民初189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吴铮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4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2525元、执行费35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胡xx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吴铮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8月12日起至2027年8月11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吴铮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以实际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7615。

特此悬赏公告。




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03

被执行人:李荣坤,男,2001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新集镇京九路开发区,公民身份号码41152320011224xxxx。

本院在执行刘xx与李荣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5)豫1523民初134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荣坤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8100元,诉讼费438元、执行费471.5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刘xx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李荣坤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8月12日起至2027年8月11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李荣坤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以实际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7615。

特此悬赏公告。



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04

被执行人:代大峰,男,1974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新县沙窝镇居委会南楼北组,公民身份号码41302919740216xxxx。

本院在执行吴xx与代大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5民终243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代大峰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132000元,诉讼费29976元、执行费5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吴xx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代大峰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8月12日起至2027年8月11日止)。

悬赏条件:

一、提供被执行人代大峰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以实际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二、提供被执行人代大峰下落线索,协助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并采取拘留措施的,申请执行人将给予人民币6000元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7615。

特此悬赏公告。



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05

被执行人:彭以全,男,1955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京九路菜市场,公民身份号码41302919550117xxxx。

本院在执行吴xx、徐xx与彭以全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3)豫1523民初3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彭以全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6837.5元及利息,诉讼费361元、执行费453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吴xx、徐xx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彭以全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6年8月12日起至2027年8月11日止)。

悬赏条件:

一、提供被执行人彭以全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以实际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10%作为奖金;

二、提供被执行人彭以全下落并协助找到的,申请执行人将给予人民币500元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7615。

特此悬赏公告。



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朱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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