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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案例 | 工钱未结,能扣留设备吗?

  发布时间:2026-09-14 17:20:51


工钱未结

能扣留设备吗?

学习法律知识 · 弘扬法治精神

在工地务工

遇到用工方怠于发放工钱的情况

工人误以为某台挖掘机属于用工方

进而扣留

挖掘机的真实权利人来了也拖不走?

当心!扣留行为构成侵权

行使权利须依法

莫让有理变无理

基本案情

在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方未能及时返还租赁挖掘机的原因之一竟是机器被工人扣留。工人扣留挖掘机的原因是工钱没结清。然而这一扣就是大半年,出租方为取回挖掘机与承租人、工人数次交涉无果,诉至法院要求承租人、工人退还挖掘机并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承租方负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造成出租房不能及时取回案涉挖掘机的主要责任在于承租方,同时被告工人以拖欠工资款为由将挖掘机扣留至异地,不属于依法主张债权,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就挖掘机被扣留期间的可得利益损失,法院酌定承租方承担90%的违约责任,被告工人承担10%的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

针对工人扣留挖掘机构成侵权的问题,在出租方明确主张权利并报警后,工人仍以工资未结清为由继续占有挖掘机,该行为已构成无权占有,侵害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出租方出示生效判决书用以证明其所有权后,工人无权以权属争议为由留置他人财产,其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能成为扣押挖掘机的正当理由。(新县法院 熊学晨)

责任编辑:朱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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