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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护青绿 司法守河山——新县法院开展8·15全国生态日系列活动

  发布时间:2026-09-14 17:23:32


法典护青绿 司法守河山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司法力量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新县法院紧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开展座谈研讨、案例发布、普法宣传等系列活动,凝聚生态保护共治合力,筑牢生态环境司法屏障 。

   共研法典 协同会商  

近日,新县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召开学习宣传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座谈会。与会单位围绕生态环境法典适用、行刑衔接、线索移送、生态修复、案件办理标准等实务问题开展交流研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为法典在辖区落地见效夯实协作基础。

   公开宣判 以案释法  

为充分发挥案例指引、警示震慑作用,新县法院结合近三年案件类型特点,选取一起非法采矿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用鲜活司法案例向社会释明生态保护法律红线,引导公众了解生态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走进景区 普法宣传  

根据上级法院关于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新县“红、绿、古”资源特点,新县法院组织干警赴鄂豫皖苏区首府景区、金兰山森林公园、西河古村落等地开展生态法治宣传。干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等方式,面向广大游客和景区工作人员,宣传全国生态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讲解新县常见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森林防火、环境污染防治等法律知识,提醒游客文明游览、爱护自然环境。

下一步,新县法院将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持续深化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协作,用好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以公正司法守护绿水青山,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新县法院 周保光)

责任编辑:朱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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