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新县法院法官调解一起相邻纠纷案。曾某等四人与吴某因为相邻纠纷大打出手闹到法院,在法官细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原来,曾某等四人与吴某是前后屋邻居,吴某在建房过程中,加高房屋层高,妨碍了曾某等四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引起曾某等四人的不满,为此,双方曾大打出手,激化了矛盾,引起诉讼。
新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先后两次到现场勘察并进行调解。考虑到双方系邻居关系,长久在一个小区居住,抬头不见低头见,不能因为相邻妨碍伤了和气。法官从调解着手,分别与每一位当事人谈心,指出吴某在建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对曾某等人造成的侵害、妨碍和法律后果;对曾某等人指出“和为贵”、“邻居好,是个宝”、“抬头不见低头见,不能为此事结子孙怨”等。
最终,法官浅显易懂的话、心贴心的交流,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