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实为不该 法官调解受到好评
作者:李伦达 曾强 发布时间:2010-01-19 14:09:41
1月19日,新县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近亲结婚离婚案件,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胡某于2009年11月诉至新县法院,提出要与被告黄某离婚。经法院查明,胡某与黄某系近亲关系,双方于2004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05年生一女。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找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做说服工作,使双方意识到近亲登记结婚违反法律规定,不可能继续在一起生活。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下,胡某、黄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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