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近亲结婚实为不该 法官调解受到好评

  发布时间:2010-01-19 14:09:41


    1月19日,新县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近亲结婚离婚案件,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胡某于2009年11月诉至新县法院,提出要与被告黄某离婚。经法院查明,胡某与黄某系近亲关系,双方于2004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05年生一女。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找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做说服工作,使双方意识到近亲登记结婚违反法律规定,不可能继续在一起生活。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下,胡某、黄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

    

责任编辑:fx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