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新县法院调解一起房屋所有权纠纷案,胡某自愿撤回起诉,一场令胡某、农行、吴某三方费尽心思交涉三年的“拉锯战”终于画上了句号。
2007年,胡某通过竞标,合法取得了位于新县县城航空路原城关营业所房屋所有权。吴某原系新县农行职工,于2006年从农行“买断”居住在该房屋内。胡某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后,胡某和农行多次督促吴某搬出房屋,吴某均以农行应给予补助为由不肯搬出,引起诉讼。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吴某谈心,入情入理的作细致分析,摆事实、讲道理、说法理,终于打开了吴某的心结,双方迅速和解,胡某遂自愿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