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十余年 法院调解离婚
作者:王霞 发布时间:2010-01-29 09:25:54
日前,家在江苏常州的董某满脸疲惫来到新县法院,声称与妻子分居十余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要求与余某离婚。
经法院审理查明,董某的妻子余某于1996年与董某不辞而别,回到新县娘家居住,与董某分居生活至今,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不尽夫妻责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经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视为其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应准予其离婚。法院遂将董某与余某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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