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一起拖欠工程款达两年之久的纠纷,经新县法院法官细致工作,终于促使案件得到调解解决。
原告张某前不久到新县法院起诉称,被告钟某拖欠工程款28万元一直不付,导致其带领的工人工钱未付。被告到庭答辩称,双方根本没有结算工程款,而且原告已经支取了全部的工程款,并且原告施工存在许多质量问题。
经庭审查明,双方对工程款的结算存在分歧,也就是对阳台与楼房顶层的面积计算问题说法不一。为此法官通过邀请建设工程监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和房地产开发商,就双方争议的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
在双方思想认识达成一致后,及时组织双方在一块算账。对质量问题,双方认可的也一并处理。结果双方都能接受,纠纷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