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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四)当事人举证须知

发布时间:2009-06-15 16:58:40


    (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权亦有义务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二)原告起诉,应当提供能证明其与被告之间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据以及其与被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证据; 

    (三)被告答辩否定原告提出的证据,必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被告反诉的,对反诉请求负举证责任;

    (四)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要求参加诉讼,应当提交证明其对原、被告争议的标的享有权利的证据。

责任编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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