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四)当事人举证须知
发布时间:2009-06-15 16:58:40
(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权亦有义务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二)原告起诉,应当提供能证明其与被告之间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据以及其与被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证据;
(三)被告答辩否定原告提出的证据,必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被告反诉的,对反诉请求负举证责任;
(四)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要求参加诉讼,应当提交证明其对原、被告争议的标的享有权利的证据。
责任编辑:法宣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