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下午,寒风冷雨笼罩着豫南大地。新县法院吴陈河法庭两名法官不顾道路泥泞难行,赶到新集镇金兰村村民白某家中,为其送来2万元标的款。白某及家人感动得泣不成声,连连道谢。
2008年1月27日10时30分,周某驾驶岑某所有的轻型厢式货车,与白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白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白某与周某负同等责任。白某受伤后花医疗费80293.11元,其伤情经鉴定构成三级伤残。岑某所有的轻型厢式货车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保额为12万元)。在各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白某将周某、岑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起诉至新县法院。
在审理期间,柳斌院长得知原告家庭十分贫困的情况后,高度重视案件进展,并多次带上粮、油等生活用品亲自去看望慰问白某。承办法官也不辞辛苦,加大力度迅速审理。经多次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白某等赔偿金12万元;被告周某与被告岑某于调解书生效时给付原告白某等赔偿金2万元,并于2010年8月10日给付原告白某等赔偿金4万元。
2010年2月10日,承办法官将第一批赔偿金2万元送到白某手中,并带来柳斌院长的问候和祝福,融融暖意充满了农家小院。目前,保险公司正积极办理理赔手续,春节过后保险赔偿金12万元将能及时赔付给白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