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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在养猪场

  发布时间:2010-02-21 15:54:29


    2月21日,新县法院的执行干警们经过四小时艰苦奋战,在一家养猪场顺利执行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促使当事人双方胡某、倪某当场达成和解协议,一场风波就此化解。

    被执行人胡某,因交通肇事致人重伤,被新县法院判决应赔偿申请人倪某七万余元。新县法院执行干警数次做工作,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在胡某承诺的履行期限将要到来时,其又因征地纠纷与人发生争执,致人倒地受伤后死亡,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将其刑事拘留。此间,申请人倪某因亟待二次手术,强烈要求处理养猪场的生猪,以变卖款作抵赔偿款。

    考虑到胡某家庭的实际处境,在三番五次做胡某父母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新县法院执行干警决定强制执行,联系好生猪买主,谈好略高于市场的价格后,在养猪场正准备装车时,胡某父母组织亲属,躺倒在地哭闹、阻挠执行。

    为防事态扩大,新县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胡斌一边安排暂停执行,一边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四个小时的思想工作和法律、道理、人情感召下,被执行人胡某家属愿意一次性赔偿三万元,以价值三万元的生猪抵付给申请人。申请人倪某看到胡某苍老的父母、年幼的儿女,愿意主动放弃四万元的赔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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