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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背债务外出五年 一朝回家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10-03-03 14:51:20


    3月3日上午,叶某在新县法院法警大队领取了执行标的款6000元后,不禁感激涕零,连声称谢:“还是法院的干部好啊,大过节的,帮咱了结了心病!”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4年12月15日,叶某4岁的儿子邱某放学回家,在村级公路边被成某驾驶的农用车撞伤,后经法院判决成某应赔偿邱某各项损失合计13198元。案件生效后,由于家庭困难,成某跟着别人到大连打工去了。邱某申请法院执行后,因成某不在家,其家属没有履行能力,执行人员数次执行未果,案件一度中止。

    3月2日,也就是今年元宵节后第二个工作日,一上班,新县法院法警队就接到叶某的电话,叶某称被执行人成某回家过元宵节了。新县法院法警队三名执行干警随即赶到被执行人成某家中。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细致的做工作,被执行人成某思想上做通了,但称家庭较为困难。执行干警同时了解到成某家庭确实较为困难,上有长期瘫痪在床的老人,下有两个嗷嗷待哺的幼子,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不但是邻居,而且还是亲戚,于是便着手做执行和解工作。

    在新县法院法警队执行干警的精心调解之下,双方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六千元的协议,并定于次日交款,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责任编辑: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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