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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

发布时间:2009-06-15 17:23:30


    一、严禁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责任编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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