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禁止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的宴请以及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
二是禁止给当事人介绍律师、代理人或为律师及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案件;
三是禁止私下单独会见所承办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四是禁止有案不立、故意拖延办案和消极不作为;
五是禁止利用法官的声誉和影响为自己、亲属或他人谋取私人利益;
六是禁止泄露审判机密,或披露、使用在审判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七是禁止法院干警参与赌博;
八是禁止在工作时间及工作日中午饮酒;
九是禁止参加赢利性组织或从事与法官身份不相适应的活动;
十是禁止借用当事人机动车辆和使用查封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