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练习驾车技术,却误把油门当刹车来踩,引发一场交通事故。5月12日,新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吴某、被告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庭赔付吴某1.7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前一时期,张某打算学习驾车后从事营运,以便增加点收入,于是在马路上练习驾车。因张某没有任何驾车经验和技术,在练车过程中,会车时误把油门当刹车来踩,导致处置不当,与迎面而来的吴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吴某受伤住院。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吴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新县法院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因双方对立情绪大,效果不理想。经多方打听,承办法官理清了双方的社会关系,便邀请了双方的亲戚朋友参与做调解工作,同时还多次邀请双方所在的村委会协助做思想工作。
经过不懈地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扣除为吴某垫付的5万元医药费外,另赔付吴某1.7万元,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