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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七项措施深入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0-05-17 10:58:17


   为更加扎实、有效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地方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高院、市中院安排和部署,新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出台多项措施,推动“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柳斌任组长,下设活动办公室。把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与审判、执行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科学实施,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是集中排查案件。各部门采取措施,集中力量,对本部门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全面排查,澄清底数。对排查的案件,按情况分类梳理,提出初步意见,登记造册。

    三是办理案件 “提速”。各业务庭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坚持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立案和快速审理、快速结案的办案原则,对涉及申请人是妇女儿童的执行案件,采取优先执行、集中执行的方式,不断加大执行力度。

    四是加大调解力度。各业务庭在实行庭前、庭中和庭后全方位调解的同时,充分发挥陪审员作用,积极依靠妇联、村委会、居委会及工会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五是严厉打击犯罪。刑事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及“稳、准、狠”的打击原则,严厉打击强奸、猥亵妇女、拐卖妇女儿童等各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严惩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分子,依法应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

    六是加大司法救助。立案庭对符合缓、减、免诉讼费用条件并提出相应申请的妇女儿童当事人,积极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准许缓、减、免诉讼费用;对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申请执行人,积极实施司法救助。

    七是加强法律宣传。选择典型案件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公开开庭,以案说法,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选派优秀法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深入学校开设妇女儿童专项法制讲座等活动,加大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儿童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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