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细雨绵绵。新县法院执行干警顾不上周末休息,依法查扣被执行人叶某的一辆丰田轿车。该车司机刘某因强行阻碍扣车,被法院罚款3000元,执行干警顺利完成执行任务。
2009年11月,钟某与叶某因工程款纠纷闹至新县法院,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到期后叶某仍未履行给付7万元工程款义务。2010年4月14日,钟某申请法院执行。执行干警数次查找被执行人叶某及财产线索,其均避而不见。执行中查明,叶某自有一辆丰田小轿车,申请人钟某反映其在县内行驶时不挂车牌照,不好查找。
真是冤家路窄。5月16日下午,申请人钟某发现该丰田轿车停在新县城关京九路一歌厅门前,立即向法院执行干警报告这一线索。案情就是命令!执行干警火速赶到现场,找到该车驾驶员刘某,在出示执行公务证、执行裁定书、说明来意后,刘某态度强硬,称不可能从他那儿扣车,并强行发动轿车,情况十分危急。
在执行干警冒雨一再阻拦下,刘某仍坚持行驶十余米,其行为已构成阻碍法院执行人员执行公务。为安全起见,执行干警将刘某带到法院,予以训诫,在其承认错误、书面检讨后,决定罚款3000元,并扣押了丰田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