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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四套和解方案 执结上访难案

  发布时间:2010-05-19 15:05:13


    5月19日,新县法院执行干警经不懈努力,最终执行和解一起当事人赴京、赴省上访,市、县领导多次批示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双方当事人当时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胡某于协议达成之日给付5万元给申请人张某,之后5年内再分期分批偿付20万元给申请人张某,余款申请人张某自愿放弃,张某后期治疗的手术费用及后果由其自行负担。

    2007年6月,新县千斤乡居民胡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将横过马路的张某撞伤,致张某重度颅脑损伤,大小便失禁,不能站立。诉讼中,法院判决胡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41万余元,扣除已付的6万8千元,下欠34万余元。

    新县法院立案执行后,胡某以家庭经济困难,一家六口以自己从事生猪屠宰维持生计,无力承担巨额赔偿责任为由,在执行干警不断督促、反复做工作的情况下,陆续偿付2万余元。此间,新县法院十余次组织双方协商,均因意见相差悬殊未能成功。2008年7月,新县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为由对胡新胜司法拘留15日,裁定查封其位于千斤乡的房产,但因无人购买该房导致不能变现。

    此后,张某脑萎缩急需做二次手术,手术费用约20万元。情急之下,张某一家三口四处上访、求救,新县县政府积极拨付了救助资金1万元。

    近三天以来,新县法院执行干警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提出四套执行和解方案,并进行分头调解、面对面调解。经过艰苦的努力,双方被执行干警的诚意所打动,张某、胡某就此次事故的善后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编辑: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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