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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送来12万元标的款 当事人感激而泣

  发布时间:2010-05-21 17:09:44



柳斌院长询问白某生活情况


交付12万元标的款


柳斌院长向白某送上祝福

    5月21日下午,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柳斌冒着濛濛细雨,赶到新县新集镇金兰村村民白某家中,为其送来12万元标的款,白某及家人感动得泪流满面,并连连道谢。

    2008年1月27日10时30分,周某驾驶岑某所有的轻型厢式货车,与白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白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白某与周某负同等责任。白某受伤后花医疗费80293.11元,其伤情经鉴定构成三级伤残。岑某的轻型厢式货车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处投保有交强险(保额为12万元)。

    在各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白某将周某、岑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起诉至新县法院。新县法院依法免去白某诉讼费用1800元。

    案件审理中,在柳斌院长的关心下,经承办法官精心调解,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原意给付原告白某赔偿金12万元。当日,保险公司兑现赔偿款后,柳斌院长立即率承办法官将其送交白某。

责任编辑: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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