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听取了新县法院关于社会法庭工作的汇报之后,新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单立广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社会法庭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县法院要积极按照上级要求抓好落实,各乡镇要给予支持配合,搞好社会法庭建设。”
2009年6月,新县法院按照省高院、市中院要求,开始了在全县范围内社会法庭筹建工作。至2009年12月31日,全县16个乡镇均按要求成立了社会法庭,并按照村民推荐、法院、政府协商的程序选任社会法官606人,其中常驻社会法官81人。
此次单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后,新县法院及时召开了党组会,研究贯彻落实单书记批示精神。今后,新县法院将进一步按照上级要求,以单书记批示精神作为指导思路,与各乡镇、各单位进行协作配合,积极争取经费支持,克服困难,把好社会法官选任关、培训关、考核关,加强对社会法庭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社会法庭作用,为新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