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效果好
作者:李伦达 刘升涛 发布时间:2010-06-04 08:40:55
新县法院在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过程中,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工作,在发挥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审理作用的同时,积极拓宽人民陪审员的功能,使人民陪审员成为法院工作发展的有力“助推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图为6月3日,新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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