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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千斤法庭积极探索社会法庭工作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0-06-23 15:31:44


    2009年4月份以来,省高院在全省法院逐步推行了一项新的纠纷解决方式——“社会法庭”,努力使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诉讼之前。新县法院千斤法庭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精神,大力开展社会法庭建设试点工作,效果较好。

    为确保社会法庭工作顺利开展,千斤法庭结合辖区特点,制定出一套适合本地工作开展的方案。社会法庭建设加强同辖区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取得大力支持。经过多方努力,先后在千斤、苏河、卡房乡建立了三个社会法庭,三个基层社会法庭辖3个乡,达到了每个乡均成立了社会法庭,比率达100%。

    社会法官的选任也是至关重要的,千斤法庭在此方面坚持以“热心公益事业、德高望重、善断是非、巧理家务事”为标准,吸纳来自民间的人民调解员、大学生“村官”等社会志愿者担任社会法庭的法官,积极探索依靠社会力量化解民间纠纷,真正体现社会法庭的社会性、群众性和自治性。截至目前已选任社会法官138名,其中常驻社会法官12名。

责任编辑: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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