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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救助10万余元 申请人息诉罢访

  发布时间:2010-07-20 15:34:52



新县法院执行干警向杨某家人交付救助款

    7月20日,新县法院经过艰苦努力,先后筹集到10.9万元执行救助款,交付给申请人杨某家人,以解杨某治病燃眉之急。至此,杨某、董某之间发生的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因董某服刑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杨某家人四处上访的案件,最终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

    2007年,董某骑摩托车在新县县城将杨某撞伤。诉讼中,董某被法院判刑,并被责令赔偿杨某损失130902.65元(含已赔付的23000元)。后杨某申请法院执行,但董某在服刑,没有赔偿能力。新县法院执行人员十余次前往光山县董某家,因董某父子二人生活,仅有一处破败的住房,其父常年在外打零工没有下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难以执行。2009年7月,董某刑满释放。杨某的家人以赔偿不到位,家庭经济困难、杨某大脑积水压迫神经无钱救治为由四处上访。

    针对案件特殊情况,新县法院为解决申请人的困难,积极争取救助资金,县政府分三次帮助解决36000元,民政部门及千斤乡政府也组织了救助、捐款。前不久,新县法院又经过多方协调,积极筹措,由新县宾馆垫付50000元、千斤乡政府垫付10000元,新县法院垫付13000元,对杨某进行救助,等在执行条件具备后,所执行到的标的款再返还给垫付的各单位。在此前提下,新县法院促使申请人与各方达成执行终结协议,从而息诉罢访。  

                            

责任编辑: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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