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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巡回审理七旬翁失火烧山案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0-07-29 09:15:58



巡回审理现场

    7月28日,新县法院刑事庭冒着酷暑来到新县箭厂河乡,巡回审理年过七旬的程某因吸烟失火致山林被烧一案。此次巡回审理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在当地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社会反响较好。

    2010年3月21日11时许,年过七旬的被告人程某在新县箭厂河乡代畈村自家的责任田砍茅草,后在田边休息抽烟,误将未熄灭的烟头扔掉,不慎将田边的茅草引燃,火势迅速蔓延到吴某承包的麻冲山场,导致该山场杉木林被烧毁,经鉴定:山场总过火面积315.2亩,其中有林面积281.2亩。

    庭审中,新县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控辩双方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与被告人程某就民事赔偿部分未能协商一致。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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