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县法院及时调解,8月6日,新县法院院长柳斌、副院长张勇组织刑事庭法官,将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民事赔偿部分35万元赔偿金,及时转交给受害人方,受害方表示衷心感谢。
2010年4月21日10时20分左右,被告人杨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货车沿省道339线由西向东行至新县千斤乡街道西头路段时,遇吴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在公路掉头,为避让吴某的车,被告人杨某驾驶的货车侧翻,将李某压在车下,导致李某当场死亡。
前不久,新县法院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李某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杨某愿一次性赔付35万元给被害人李某亲属,赔偿款6日交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