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县法院装备室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院党组的领导、各庭室的监督和支持下,以创一流业绩为目标,以规范一流业绩为目标,以规范司法行为为手段,以深化法院改革为动力,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充分搞好服务职能,发挥其最大的效益,保障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项工作取得进展。
一是出台《物资管理办法》,对物资采购、收发等予以规范。建立台帐备案,各部门所需要添置或购买物质的,填表交装备室审核,装备室列出清单和预算金额,编制采购计划,报主管院长审批,重大项目采购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二是赢得党政支持,保障正常开支。针对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实施后办案支出增加与诉讼费收入相对减少对法院工作造成的影响,及时向院党组请示,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切实解决经费保障问题。
三是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力度。依据《会计法》,建立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实行会审会签,院财务领导小组不定期审查财务票据,监督经费支出状况。
四是强化内部管理,倡导节约之风。在日常工作中,倡导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用车方面,制定了《新县人民法院车辆管理规定》,加强了对车辆管理重视使用,对车辆加油、维修都实行专人审批和管理。凡需公务用车的,须由专门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和分配,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
五是加强印章管理,制定印章管理制度。本院印章由专人保管。凡本院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文件,必须有签发权人签发的原件才可盖印。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还应附有诉讼费用预收及结算票据或减、免诉讼费用手续。并留存一份备案,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