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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创先争优力促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0-11-12 14:27:05


    新县法院坚持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平台,努力推进司法为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不断创新司法调解机制。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大力施行民事调解、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四调一体”整体推进的司法调解工作机制,要求法官在各类审判、执行案件中,坚持做到“调判结合、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凡有百分之一可能调处的都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调解结案。在调解实践中,他们进一步创新调解方法和技能,先后总结了“情感交流法、借助外力法、结合民俗法、成本分析法、换位思考法”等“五法并举”的调解技能,采取“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相结合,运用“耐心、细心、热心、诚心、公心”等“五心”方式,上半年成功调处各类诉讼案件380余件,案件调解率上升到62.7%左右,充分体现了司法和谐和司法的人文关怀,既维护了法制的公平正义,又减轻了案件当事人的各种“诉累”。

    能动司法服务经济发展。坚持以审执工作服务经济发展为己任,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和全局观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能动司法力度,积极开展打击“两抢一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非法融资”等专项审判活动,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

    四大举措倾情涉诉信访。年初以来,坚持把处理涉诉信访,维护和谐稳定作为创先争优的“重点工程”来抓,推行四大举措,确保息访稳定。一是对涉诉信访案件认真落实“定人员、定对象、定职责、定管理、包息访”的“四定一包”责任制;二是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地排查矛盾,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规律性的涉访人员提前开展工作,做到“关口前移”,提升处访息访的“快捷应变能力”;三是力推“阳光息访”,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做到公正处访,集体咨询,现场调处,让上访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予权和群众监督权;四是对涉访人员坚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公正处访,做到“来有请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对上访人员提出的诉求做到“听诉细心、解答耐心、处置公心”,充分体现涉诉信访工作的人文关怀。因而使涉诉信访工作成为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一道“亮点”,受到各级领导和信访部门的好评。

    多措并举落实便民利民。始终定位于司法为民,做到多措并举排民忧、维民权、保民安。为方便偏远山区群众、县域外地人员、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工等当事人立案诉讼,他们先后推行了设点立案、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网络立案,节假日预约立案等措施,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我院在全县设立了巡回办案点,对偏远山区、老弱病残、烈军属、五保户以及正在接受医疗救治等情形的当事人,推行巡回审理;对涉及土地、山林、宅基、相邻关系等纠纷案件,实行进村入户现场调解,坚持“把审判法庭搬到村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田头,把法律知识送到炕头”。为了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也打得赢“官司”,坚持对社会弱势群体实施“司法救助”制度。凡符合条件者,采取减、缓、免交诉讼费措施。与此同时,该院还为刑事犯罪受害人以及无法得到民事赔偿的执行申请人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司法救助”资金,让生活极端困难的当事人渡过生活难关。为了给诉讼当事人提供贴心温暖的优质服务,该院还积极推行了“诉讼引导”、“风险提示、首问责任追究”等各项便民制度,大力开展了“文明窗口建设”活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欢迎。

    以人为本突破执行“瓶颈”。该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大力推行“和谐执行”理念,积极开展“阳光透明”执行行动,确保当事人的既判利益落实到位。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他们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执行责任制、执行目标制、执行效益评估制等多项管理长效机制;推行重大疑难案件由县级领导“挂牌督办”,使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责任编辑: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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