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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患黄疸谁之过? 法官及时调解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2010-11-17 14:14:36


    11月17日,新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新生儿患黄疸引起的医患纠纷,被告新县某医院主动赔偿原告王某16000元,案件圆满了结。

    2010年3月7日上午,王某母亲入住新县某医院待产,同日下午产下王某。王某出生后,脸上即出现泛黄症状,3月8日上午入住新县某医院儿科治疗,医院诊断为病理性黄疸、新生儿肺炎。同年3月9日王某出院,3月10日王某黄疸加重,再次入住新县某医院儿科,医院诊断为病理性黄疸、新生儿肺炎、新生儿溶血。原告王某认为新县某医院延误治疗,遂来新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新县某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9220元。

    针对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认为调解解决双方的纠纷较为合适。考虑到原告王某尚未满一周岁,为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新县法院主管领导及承办法官对本案高度重视,在法律范围内积极主动的找有关方面协调。

    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予以兑现。

责任编辑: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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