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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塑造三种角色 推动社会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11-03-22 16:23:36


    近年来,新县法院本着“案结事了,当事人满意”的工作原则,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塑造三种角色,全方位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使得案件调撤率大幅上升。

    一是塑造法律宣传员角色。该院立案庭设有专人接待窗口,从事诉前法律宣传,并提供诉讼指导手册。通过法律宣传,让当事人明白法院不是万能的,诉讼不是化解矛盾的唯一途径,更不是化解纠纷的最好途径。当案件转到业务庭后,承办人见到当事人的第一件事也是,积极做调解工作。

    二是塑造当事人角色。为达到“易调解,便结案,都满意”目的。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通过开展“调换角色,假如我是当事人”的活动来活跃思维,从而拿出调解方案,使得调撤率大幅上升。该院始终贯彻调解优先的民事审判原则,要求民商事审判人员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努力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做到能调解的案件坚决不判,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三是塑造指导员角色。基层法庭注重诉讼调解和农村民调组织的有机结合,配合社会法庭工作,以村为基点,协助各村委的民调工作,加强对社会法官和村委调解员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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