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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入室为了钱 被判入狱十一年

  发布时间:2011-05-11 10:47:41


    近日,新县法院审结金某、胡某绑架案,分别以绑架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

    新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胡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同时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绑架罪、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二被告深夜持刀入室实施绑架和抢劫,其二人行为属于绑架中同时实施抢劫,应择一重罪绑架罪处罚。金某是绑架的提议者,并安排胡某购买作案工具,其本人负责绘出新县县城摄像头监控路线,提前写好绑架字条,用被害人的手机与被害人父亲联系并索要巨额赎金,确定被害人藏身之处并实施,其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胡某在被告金鸿提出绑架的犯意后,表示同意,并积极提供帮助,购买作案工具,一同实施犯罪行为,应认定为从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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