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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八成

  发布时间:2009-06-16 13:53:23


    为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和谐新县建设,新县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大做调解文章,实行诉前积极引导,诉中全程调解,庭外借力调解,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以来,全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83.6%。
    一是诉前积极引导。充分发挥导诉台指导诉讼作用,积极对来院诉讼群众进行调解法制教育,告知诉讼风险,让群众知晓调解等和谐方式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佳途径,引导其主动选择以调解或撤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诉中全程调解。牢固树立全程调解理念,利用送达文书、开庭审理、下判决前等诉讼中的各个时段组织纠纷双方进行调解,不放过每一个调解机会。不断拓展调解渠道,创新调解方法,总结调解经验,最大限度地实现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庭外借力调解。积极构建以乡镇司法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为网点的调解网络,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大调解格局;充分吸收当事人所在单位、家属、亲朋好友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利用组织劝说、亲情感化、情理共融等方式,努力做好当事人调解工作。

 

 


 

责任编辑: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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