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3日,对于吴香菱和吴香周一对亲姐妹来说,是个不幸的日子。妹妹吴香菱因房屋归属与姐姐吴香周发生矛盾,吴香菱持弯刀到吴香周家,吴香周见状拿起铁锨与吴香菱对持,在双方争执中,吴香菱持刀将吴香周头部及双下肢砍伤。经法医鉴定:吴香周损伤程度属轻伤。从此,双方的姐妹情彻底破灭,妹妹吴香菱便离家出走。直至2010年12月6日吴香菱被刑拘。新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指控吴香菱犯故意伤害罪。
承办法官接案后,阅卷发现受害人与被告人本是一对亲姊妹,为琐事大打出手确不应该。法官认为,如果直接一判了之,我们轻松,对于他们姐妹情那是彻底毁灭,民事部分应该有调解基础。可惜事与愿违,双方对于民事部分却始终僵持不下,妹妹均不能取得姐姐的谅解。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和调解达六次之久均无功而返。法官没有放弃化解矛盾的决心,在第七次调解时,法官的耐心和认真终于感动了这对姐妹,双方含着感激的泪水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姐姐吴香周向法院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对妹妹表示谅解,还书面请求对妹妹从轻处罚。
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香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