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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葬放炮误伤眼 和解执行解恩怨

  发布时间:2011-06-22 10:55:09


    6月17日,新县法院通过和解方式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恩怨,消弭了一起潜在的恶性事故隐患。

    2009年11月5日,新县千斤乡杨店村村民杨某某父亲出殡,同族侄儿杨某帮忙。在坟山放炮时,杨某右眼被一枚震散的花炮致伤,共花医疗费36000余元,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杨某某支付3900元后,认为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拒绝了余下费用的支付,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多次发生争执。案件被起诉至法院后,新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杨某某赔偿原告杨某经济损失17万余元。

   2011年4月,杨某申请执行。杨某某认为判决不公,产生对抗情绪。案件在申请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杨某某家庭成员之间为此案数次发生激烈争吵。因心理压力过大,被执行人杨某某曾两次准备自杀,均被邻里及时发现予以劝阻。知悉此情后,新县法院非常慎重,专门召开了案情分析会,考虑该案的影响和被执行人的实际赔偿能力,认为不宜强制执行,力促和解能争取最佳的社会效果。为此,执行人员多次奔走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厌其烦做工作,引导双方和解。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在申请人杨某主动放弃4万元赔偿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两次赔偿申请人14万元。目前,第一批65000元已于6月7日赔偿到位。

责任编辑:胡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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