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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少年遭抢后反抢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1-07-15 16:21:32


  新县城关无业少年韩某2010年6月23夜被人抢去现金800元和手机一部,次日凌晨,韩某和朋友周某在一网吧上网后出来无钱吃早餐,看到从该网吧门口路过的胡某,便商量去向胡某要钱。韩某抓住胡某用拳头将其鼻子打伤流血后抢走胡某的70元钱,一小时后,韩某在吃早餐时被抓获。经查,韩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返还被害人财产,悔罪态度较好。经新县人民法院判决,韩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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