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化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认真主动的向被告人释法,并积极调动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力量,耐心的做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调解率达96%,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自2010年10月份以来,新县人民法院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6起,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25起,赔偿金额达300多万元。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认真释法;就是告知被告人要坦白认罪、积极赔偿、主动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是耐心调解;就是调动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方力量,做被告人、被害人的思想工作,促使被告人、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使被害人精神上得到抚慰。如在审理邱家锋、邱国启故意伤害一案过程中,审判员在做二被告人认真释法的同时,还请二被告人亲戚,一个是人大代表、一个政协委员来参与民事调解。最后,几名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45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