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与妻争吵用刀砍 如今后悔已很晚

  发布时间:2011-10-18 10:54:42


    夫妻本应和睦相处,相濡以沫的过日子。然而,家住新县千斤乡的邵某某却因琐事与妻大动干戈,如今后悔晚矣。2011年9月15日,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某有期徒刑10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19日,被告人邵其架因与妻子聂永枝发生口角便用弯刀将妻的右脚砍掉,左腿砍伤,将砍掉的右脚拿到公路上用刀剁碎丢弃。随后,投案自首。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重伤。

    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某与妻发生矛盾时,处理不理智,用刀将妻一腿砍伤,一脚砍掉丢弃公路,后果严重、性质恶劣,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因家庭纠纷引起,且犯罪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理。

    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