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县法院和解执行胡良盛申请执行龚国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损害赔偿案,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谅解,当庭兑现执行款。
2010年3月,新县陡山河乡白马山村村民龚国娥在家门口投放涂抹毒鼠强的面包,被本村幼儿胡远程误食中毒致残。新县人民检察院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中双方达成6万元的民事赔偿协议,龚国娥被判处缓刑。因约定的履行期到期后,龚国娥没有履行,2010年12月8日,胡远程的父亲胡良盛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法院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被执行人以没有经济能力为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因执行中没有查找到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已年逾六旬,夫妻俩生活依靠子女接济,确实没有经济来源。而申请人因唯一的儿子致残却迟迟得不到赔偿,情绪十分激动,多次抱着孩子、扶着老母亲到法院。每次接待干警都耐心劝解,稳定其情绪,一方面从外围寻找突破口,多次找到被执行人所在村干部、黄氏族长、其子黄荣,发动他们共同做工作,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在申请人体谅其实际困难,自愿放弃12000元的赔偿,被执行人当庭兑现赔偿款,一起重大执行信访隐患就此化解。